养母留信称养不起 14岁女孩被弃鲤城福利院门口
养母留信自称养不了
昨日上午,记者看到了这封信。内文为,“你们好:我是她养母,她叫丁当,从小被我领养的,我自己家里有1个儿子,4个女儿,再加上她我真的养不了了,因为家庭条件差,所以把她放你们这。她从小无父无母。我跟她说,她表哥在这,所以希望你们不要告诉她。她今年14岁生日是7月7日。谢谢。”
民警在网上搜寻不到有关丁当母女的资料。
情节恶劣要负法律责任
根据这种情况,早报法律顾问张传江律师介绍,作为父母,无论是从道德上还是法律上,都不应该遗弃子女。如果丁当所说属实,则其养母没有履行抚养义务,属于遗弃行为。如果通过教育感化其养母能够改正的话,可以不给予惩罚;倘若其坚决遗弃孩子,则属于犯罪,必须负法律责任。
(为保护未成年人,文中丁当为化名)
来源:东南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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