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拍案说法 > 正文

永春一男子追求女工友未成 趁酒醉将其强奸被抓

qz.fjsen.com 2013-03-23 09:13  林天真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闽南版3月23日讯(记者 林天真 通讯员 杨建存)看女工友李某长得漂亮又可爱,永春人林某随即展开攻势。可在追到手之前,3月20日晚他趁对方酒醉将其强奸。前日上午,李某报了警,林某随即落网,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也供认不讳。昨日,林某因涉嫌强奸被刑拘。

19岁的李某,今年刚到陈埭江头村某鞋厂上班。看她长得漂亮又活泼可爱,林某马上就喜欢上她了。在工作之余,林某经常借机与李某聊天。由于林某在厂里多年,在李某面前言行举止都很斯文,两人很聊得来,便成了朋友。

3月20日晚上7时许,李某与林某还有其他同事,到附近的沟西村吃饭。到10点多的时候,李某就醉了。林某见状,便说自己要送李某回宿舍。路上,林某看醉后的李某更加动人,冲动之下他将李某带到附近一家酒店开房,强奸了她。

次日凌晨,李某酒醒之后发现自己被强奸了,既生气又后悔,当天早上便报了警。

责任编辑:陈小妮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