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经济适用房第二批申购对象资格今公示
东南网-石狮日报3月25日讯(记者 吴汉松)符合石狮市经济适用住房(宝源二期)申购条件的第二批低收入家庭名单已初步出炉!今天起,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通过《石狮日报》对经济适用住房(宝源二期)第二批申购对象资格进行公示(详见5版),公示期持续至4月1日。
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宝源二期)于去年下半年完成了首批住房分配工作。根据群众的意见,我市及时出台了《石狮市经济适用住房(宝源二期)第二批分配工作方案》(狮政综〔2012〕174号),适当放宽了申购资格要求。主要放宽的申购条件包括:申购家庭收入标准提高到人均年可支配收入14400元以下乘以每户常住人口;享有回批地的家庭可以申购,但须是在2007年元月1日前分得的回批地,且人均分得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人均分得土地款不超过5万元。
经过申请人提出申请、村居委会初审并公告,相关镇(街道)复核,报送市住房分配工作组的市经适房第二批申购对象共184户。市住房分配工作组在经过深入细致的入户核查,并先后两次召开成员会议研究后,最终确定符合申购资格条件的共110户。今天起,市经适房第二批申购对象资格由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期7天。
据悉,经公示无异议的对象,市住房分配工作组将对申请对象信息整理成册,录入电脑,并进入选房摇号程序。此批经适房分配完成后,宝源二期剩余房将转为限价商品住房,按《石狮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暂行规定》向社会发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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