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房屋征收手续完整 按100%认定可补偿面积
东南网-晋江经济报4月10日讯(记者 阙杨娜)“我们要签订协议,可是这些手续如何认定呢?”在《晋江市时尚服饰织造园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出台后,涉及征迁范围的村民纷纷咨询相关情况。
记者从项目动迁组了解到,有关手续认定分为完整、不完整和“两违”建筑三部分。
对于同时持有有权机关颁发的现行有效的《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的,为土地、房屋手续完整,按100%认定可补偿面积。持有有权机关批准的《福建省晋江县土地房产所有证》《建筑房屋动用土地证明书》《建房动用土地申请表》《居民建房用地申请表》《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其缴款凭证,以及县(市)、乡(镇、公社)土地清查凭证等,为用地手续完整,按100%认定可补偿面积。
1986年12月31日前在旧建成区建成的旧房屋(现状整体结构必须全部为土木、砖木、石木、石),被征收人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经安征迁工作组和村委会确认后,按房屋及其垂直范围内土地面积100%认定。1987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经乡(镇)政府同意但未经县(市)政府批准动用耕地进行房屋建设,按同意动用土地垂直范围内土地和房屋面积的90%认定;1999年1月1日至2006年3月17日,经乡(镇)政府同意但未经县(市)政府批准动用土地进行基建,按同意动用土地垂直范围内土地和房屋面积的85%认定。经村委会同意,被征收人利用空闲地、自留地建设的房屋,由安征迁工作组和村委会确认后,按现状房屋及其垂直范围内土地面积分年限折扣认定,其中,1987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期间建设的,给予土地和房屋面积的80%认定;1999年1月1日至2006年3月17日期间建设的,给予土地房屋面积的70%认定。
有关“两违”建筑的手续认定,动迁组工作人员表示,2006年3月17日晋江市委《关于严肃整治非法抢建行为的紧急通知》发布前的“两违”建筑,被征收人如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并腾空房屋的,建筑物按房屋(含二次装修)补偿标准的50%给予材料费补贴。在2006年3月18日至2009年6月16日期间建设的“两违”建筑,被征收人如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并腾空房屋的,按房屋建筑面积给予300元/平方米材料费补贴。在2009年6月17日后建设的“两违”建筑,一律不予补偿安置或材料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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