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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一孕妇车祸流产获赔精神损失费2万元

qz.fjsen.com 2013-04-13 09:18  郑秋玉 林木扬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石狮日报4月13日讯(记者 郑秋玉 通讯员 林木扬)好不容易怀有身孕,却因一场车祸让一切成为泡影,不仅让36岁的赖女士身体多处受伤,还致其承受严重的精神伤害。近日,赖女士向石狮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车主赔偿5万元的精神损失费。

去年10月8日晚上9点多,赖女士骑摩托车下班回家,经过石祥路左转弯要进入蚶江镇厝仔村时,与前面行驶的小车发生碰撞。随后,赖女士被送往华侨医院治疗,检查后,医生发现其已怀有4个月身孕。此次车祸,不仅造成她身上多处受伤,还导致其流产。据赖女士婆婆介绍,11年前,赖女士产下一女儿后,就一直没再怀上。要不是这次车祸,赖女士也不知道自己已怀有身孕。事故发生后,赖女士向石狮法院提起诉讼。

近日,石狮法院就该起案件进行审理。据石狮交警认定,对于该起交通事故,被告小车车主佘某应负主要责任,原告赖女士应负次要责任。但赖女士认为,事故致其流产,不仅身体受到严重伤害,而且在精神上造成深刻长久的痛苦,小车车主佘某除赔偿医疗费用外,还应赔偿精神抚慰金5万元。佘某则认为,赖女士受伤后,其已支付医疗费3000元,赖女士的其他损失应由保险公司承担。但保险公司认为,赖女士伤情并未构成伤残等级,且住院已经基本痊愈,因此其主张精神抚慰金缺乏依据。

石狮法院审理后认为,该起交通事故发生时,赖女士已怀孕4个多月,且属高龄怀孕,实属不易。赖女士因交通事故受伤并引发流产,给其造成较大的身体伤害及精神损失,遂判处保险公司支付2万元的精神赔偿。

责任编辑:谢玉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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