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区1344套保障房可领申请表 25日起接受审核
家庭年收入怎么计算如何确定共同申请人
——市住建局负责人解答中心市区保障性住房受理工作相关问题
核心提示
2013年度中心市区保障性住房将于25日起开始受理申请。《泉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关于中心市区保障性住房受理工作的公告》(详见本报今日第六版),对受理时间、申请条件、申请入口、提供材料、审核流程、公开摇号、分配和选房等进行了说明。
为了方便群众了解政策、申请保障性住房,除了明日下午联合相关部门举办“关注保障性住房”现场服务群众活动之外,本报“直通车”栏目组昨日采访了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让他就《公告》中未涉及的一些问题进行解答。
□本报记者 王朝晖
■如何确定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
申请家庭应当确定一名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由申请人向户籍(户籍不在中心市区的向单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
■家庭成员包括哪些人员?
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且共同生活的人员。主要包括以下人员:
(1)夫妻;
(2)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包括养子女、继子女、非婚生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
(3)子女与无生活来源的父母(继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与子女亡故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4)兄、姐与父母双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
(5)父母与丧失劳动能力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子女,尚在校就读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子女。
■申请家庭中,哪些成员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
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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