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区1344套保障房可领申请表 25日起接受审核
【保障房申请小贴士】
问:申请保障房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1.按要求填写《泉州市保障性住房申请表》,一式四份;
2.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证明(未婚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判决、调解书等)和原件复印件一式四份;
3.由泉州市房地产档案馆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在本市的住房情况证明(非本市人员还须提供户口所在地房屋登记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4.申请人及其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实际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上年度收入证明(收入证明为统一格式,可向社区领取或登录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下载);
5.非本市中心市区城镇居民户籍家庭提交申请人在本市的《居住证》、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6.符合优先配售(租)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问:如何确定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
答:申请家庭应当确定一名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由申请人向户籍(户籍不在中心市区的向单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
问:家庭成员包括哪些人员?
答: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且共同生活的人员。主要包括以下人员:
(1)夫妻;
(2)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包括养子女、继子女、非婚生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
(3)子女与无生活来源的父母(继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与子女亡故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4)兄、姐与父母双亡或父母无力扶养的未成年的弟、妹;
(5)父母与丧失劳动能力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子女,尚在校就读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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