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讨要工资伙同工友放火烧厂 男子换来五年刑
东南网-晋江经济报4月22日讯(记者 胡志法)法庭上,今年二十出头的卜某耷拉着脑袋一言不发。为了讨要工资,他竟然伙同工友合谋放火烧厂。工资不但拿不到,他还为自己的过激行为付出昂贵代价。
因工资问题,卜某对厂方产生不满。2012年9月27日下午5时许,卜某和另外两位工友准备了一瓶装有汽油的矿泉水瓶,并在瓶口塞上棉花,先由一名工友带到二楼成型车间。后来,卜某用打火机点燃汽油瓶,并扔向堆放在车间里的鞋材上。发现险情后,工厂工人及时扑灭,避免了一场大火。
案发后,卜某逃离。当年11月24日,卜某在厦门火车站被铁路警方抓获归案。
4月19日,法院审理认为,卜某以放火的危险方法毁坏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法院据此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听到这一宣判结果,卜某浑身发抖,后悔莫及。
记者笔记:卜某本是受害者,因采用极端手段反而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近年来,工人追讨工资时采取过激行为的事件时有发生,这样做非但难以讨回工资,更有受法律追究而身陷牢狱的可能。经办法官表示:《刑法修正案(八)》出台后专门规定了打击恶意欠薪行为的构罪条款,若遇老板恶意欠薪的,可请求公安部门立案侦查以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这也提醒用工单位,要善待员工,不要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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