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拍案说法 > 正文

缓刑男子晋江石狮飞车抢劫 专对独行女性下手

qz.fjsen.com 2013-04-22 21:43  吴思思 谢玉妹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4月22日讯(通讯员 吴思思 本网记者 谢玉妹)处于缓刑期的90后晋江男子王某,近期因再犯抢劫,被石狮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

据了解,王某是1993年出生的晋江人,去年年初因盗窃罪,被晋江法院判拘役6个月,缓刑8个月。还在缓刑期间的他,却不思悔改,光天化日之下多次伙同他人骑着摩托车在晋江、石狮两地流窜抢劫,且专挑女性下手,2个月内作案5起,抢夺财物价值达6000多元。

去年6月17日上午,王某绍伙同他人骑着摩托车至晋江市五里工业区附近时,见王小姐独自在路上行走,趁其不备抢走其的手提包。据介绍,王小姐当时手提包内有手机一部、现金300元及银行卡等物品。随后,王某流窜至石狮,继续预谋实行抢劫。同年8月份的一天上午,王某绍再次伙同他人, 骑着摩托车至石狮八七路金博商务中心附近时,趁行人林小姐不备,抢走其手提包,内有现金600元及银行卡等物品。抢劫过程中,还导致林小姐倒地受伤。

经审理查明,王某每次在事先预谋后,便骑着摩托车在市区人流量大的街道流窜,再挑选势单力薄的独行女性下手,抢走其手提包。直至同年10月,王某被石狮公安机关缉拿归案。据统计,王某仅在去年8月份期间就在石狮市区实施抢劫4次。

石狮法院认为,王某多次伙同他人,公然夺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又因其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并实行数罪并罚,故判处王某有期徒刑2年3个月。

责任编辑:赵舒文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