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资质安装电梯被控非法经营罪 一男子“过堂”
本报讯 (记者 黄雅珊 通讯员 陈正扬)电梯属于特种设备,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安装。然而,市区黄某标钻了空子,组织没有资质的人员非法安装、拼装了8部电梯,被丰泽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公诉。昨日,丰泽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黄某标承认非法经营行为。案件将择日宣判。
2010年7月,黄某标作为某品牌电梯公司在福建省的代理商,以公司的名义,与南安丰州一塑胶厂签订协议,约定向该厂出售并负责安装3部电梯。2011年12月至2012年4月间,黄某标向这家塑胶厂出售3部电梯后,在不具有安装电梯资质的情况下,组织没有安装资质的人员为该工厂非法安装电梯,据此向该厂收取设备成本及安装等费用计50余万元,其中安装等费用20余万元。
2010年8月至2011年12月间,黄某标采取同样的手段,为石狮市一针织公司和丰泽区一建筑机械公司各非法安装1部电梯,向两公司收取设备成本及安装等费用计18万多元,其中安装费用计4万多元。
除了非法安装品牌电梯外,2011年2月至12月期间,黄某标假冒一家品牌电梯公司,分别与晋江市一鞋业公司、泉州一艺术品公司和鲤城区江南街道浦口村一厂房签订协议,约定向这些公司各出售并负责安装1部某品牌电梯。不过,黄某标事后私自购买电梯配件,并组织没有安装电梯资质的人员,为这些公司非法安装或拼装假冒的某品牌电梯,并据此向这些公司收取设备成本及安装等费用共计人民币28万多元。
正当黄某标将生意做得有声有色时,2011年12月9日,泉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了其非法经营行为。
丰泽检察院认为,黄某标违反国家规定,组织他人非法制造、安装特种设备,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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