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拍案说法 > 正文

“有好的手机给我” 倒卖赃物男子获刑4年半

qz.fjsen.com 2013-05-02 10:14  王诗伟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晋江经济报5月2日讯(记者 王诗伟)“以后有好的手机卖给我,我来帮你们卖。”为非法牟利,谢某低价向他人收购赃物手机20余部,而后又以高价倒卖,涉案金额近2万元。近日,晋江市法院以抢劫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判处谢某4年6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

谢某本在晋江陈埭镇经营一家酒楼,去年1月份的一天,酒楼来了几名男子,不知何故争吵了起来。谢某出于好奇,上前询问,原来这几名男子是一个抢劫团伙(另案处理),正为怎样卖掉一部非法得来的手机而争吵。而谢某则起了低价购买赃物高价倒卖的心思,留下了其中一名男子龚某的电话。谢某还交代龚某:“以后有好手机卖给我,我可以帮你们卖,有钱大家一起赚。”

不久,谢某与龚某联系,并开始向龚某等人低价收购抢来的手机,其中一部价值4500元的苹果手机,谢某花2500元购入,又以3700元倒卖。因为谢某付钱爽快,又有承诺在先,龚某等人只要抢到手机都会优先考虑到谢某。而有了固定的销路保证,龚某等人作案也更加“勤快”了。

去年2月至3月期间,龚某一伙人先后多次流窜于晋江深沪镇和莆田市等地的游戏机店进行持刀抢劫,且作案时间大多为深夜11点过后,抢得的赃物多为手机、笔记本、首饰等。而谢某的酒楼也成了龚某等人的根据地。“行动”前,龚某等人经常会到酒楼进行密谋,谢某也提醒龚某等人“行动要注意点”。“行动”后,龚某非法得来的手机等赃物也都会带来卖给谢某。同年4月,谢某在准备销赃时被警方抓获。

晋江市法院审理查明,谢某为非法牟利,作案前与龚某等人通气,事后明知是犯罪所得赃物而多次予以收购、销售,该行为已分别构成抢劫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责任编辑:陈小妮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