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精神病发纵火被强制医疗 医疗点选择费脑筋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闽南版5月3日讯(记者 韩影 通讯员 蔡海燕 杨扬)泉州市区涂门街,45岁的三明人吴某炬纵火被擒,警方一查发现,他身患精神疾病,作案时正发病。
近日,鲤城法院审理决定,对吴某炬强制医疗。这是泉州市区第一起强制医疗案,从立案到决定强制医疗不过21天,但经办法官表示压力很大,案件要不要公开审理,强制医疗地应在吴某炬老家还是就地在泉州,由于在目前的司法解释上,尚找不到明确答案,让法官感到有些困惑。
【案情回顾】
当街纵火被擒 一查是精神病发
去年12月25日早上6时40分,吴某炬携带装有汽油的可乐瓶,一根裹着棉花的木棍、打火机等物,来到泉州市区涂门街。他将汽油泼在一公共场所的大门上,点燃后跑开。所幸,火被附近群众及时发现并扑灭,吴某炬也很快被警方控制。
不过,司法鉴定发现,吴某炬患有偏执型分裂症,作案时为发病状态,无刑事责任能力。经查,早在2010年1月,吴某炬曾因病发被送到三明市医疗机构住院治疗。随后,鲤城检方按新《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法院申请对吴某炬强制医疗。
鲤城一审法院认为,吴某炬实施放火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他是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但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应予以强制医疗。目前,吴某炬已被送泉州市第三医院治疗。
【法官困惑】
医疗地点在哪里 司法解释未明确
经办法官说,这是他们接手的第一起强制医疗案,在司法实践过程中着实遇到不少困惑。
首先是案件要不要公开审理,相关法律规定,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或离婚及商业机密等案件,需不公开开庭。精神病患者是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同未成年人一样,他们的个人隐私也需要保护。但也有人提出,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未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根据控辩式庭审特征,该类案件适宜公审。目前,全国各地法院对此做法不一。而本案自移送至法院便备受关注,最终法院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该案。
在如何选择强制医疗机构上,经办法官也费了一番脑筋。经走访,吴某炬的家境困窘,若能因地制宜,就在三明老家对他强制医疗,既减轻经济上的负担,也方便家人探视,有利于患者康复。但经多番联系,三明医疗机构没有接收他,最终法院决定,将吴某炬送往泉州市第三医院。
“新刑诉法及司法解释只对强制医疗的程序作出规定,但如何选择收治精神病者的医疗机构,尚未明确。”法官介绍,类似精神病人异地肇事甚至跨省肇事时,将他送至户籍所在地还是在案发地就地治疗,目前还找不到明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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