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驾考科目一惊现远程代考追踪 5人过堂受审
指控
已组织十数人作弊 每人收约5000元
南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黄某德等5人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据悉,这是福建省首例涉嫌该罪的案件。
据介绍,他们在20多天内共组织十几人进行作弊考试,每名考生收费4000元—5000元不等。
庭审时,五名被告人均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没什么意见。但在谁是主谋上,黄某德和陈某平咬了起来,相互指责是对方召集组织的。
黄某德和杨某良均承认,他们从作案中各分得4000多元。而巫某雄还没来得及分赃就被抓了。巫某雄的律师认为,在本案中,他起的作用较小。
法院将择日宣判此案。
■名词解释
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最高可判七年
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对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修正案(七)》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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