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可申请风险补偿金 最高可达300万元
本报讯 (记者 邱和军)记者昨日从市经贸委获悉,省经贸委、省财政厅联合下发《2012年度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时间截至本月27日。本申报期有最高补偿金额限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家担保机构不超过300万元,再担保机构不超过200万元。
据介绍,根据担保业务类型,按多种标准进行补偿。不过,担保项目属担保机构为个体工商户提供贷款担保和以个人名义贷款提供担保的,不列入补偿范围。
通知对申报福建省2012年度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项目的担保机构设置相应的门槛。应同时具备多个条件。比如,合规经营担保业务1年以上(含1年),无不良信用记录。被担保企业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且经营地在本省的中小工业企业、中小贸易企业及小型、微型企业(小型、微型企业不受行业限制)。2012年融资性担保总额达项目申报期末净资产2倍(含2倍)以上,其中,为中小工业企业、中小贸易企业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融资性担保额占融资性担保总额的70%以上。对外投资不得超过项目申报期末担保机构净资产的20%。平均年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且担保代偿率(担保代偿率=项目申报期内累计担保代偿额/项目申报期内累计解除担保额)低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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