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总在调解后 永春法院邀请县人大代表帮忙
前不久,在永春县人大代表、五里街镇西安社区孙金星的家里,孙金星与几位邻居泡茶、聊天,了解社区群众对法院工作有什么建议、最近邻里之间关系怎样。
作为县人大代表的孙金星还有一个身份——永春法院执行联络员。“了解、反映社情民意不仅是人大代表履职的一项内容,同时通过及时了解信息,还能够将群众的一些纠纷在第一时间内化解。”孙金星说。
“人大代表社会威望高,又有地缘、人缘优势,邀请他们担任司法联络员、执行联络员,一方面有利于纠纷的调解,同时可以推动人大代表参与司法工作,助力法院司法公信和法律权威的进一步提升。”永春法院院长陈水深介绍,自2007年开始在全县全面推行“执行联络员”制度以来,该院邀请各个乡镇的人大代表、老党员等公众声望较高、热心肠的人担任联络员、人民陪审员。当邻里之间发生矛盾纠纷时,就由联络员对其说情讲理,以民俗民情解心结,真正达到“案结事了人和”。
得益于县人大代表的帮忙,近年来,永春县民事纠纷案件得到了大量化解。自2007年以来,永春县法院46位执行联络员已协助执行1579个案件。其中,仅2012年度,共帮忙调解、执行和解1111人次,成功化解婚姻、相邻等纠纷648件,和解案件168件,成功率达73.4%。
“就让我来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吧”
“大功臣我可称不上,我就是个群众工作者,就让我来发挥法院与群众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吧。”谈起去年年底,用两天的时间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使一起纠葛长达3年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得以执行执结,已经担任3年法院执行联络员的孙金星谦虚笑道。
该起纠纷的原告颜某宁与被告颜某星、第三人颜某安及颜某辉原是堂亲关系,均系永春县五里街镇西安村村民。
1987年12月,颜某宁和颜某星两人达成土地租赁协议,颜某星将一块位于集兴堂厝后的承包地租赁给颜某宁。2003年9月,颜某宁因改行经商,由本村调解委员会主持,并经租赁地所有人颜某星的口头同意,将地转租给了第三人颜某安、颜某辉各一半。转租后,该租赁地由两个第三人实际经营,并给予颜某星每年250公斤粮食(折价500元)的租金。2010年3月,颜某宁要求解除土地租赁合同以及同第三人签订的转租合同时,因租金和恢复责任地原状问题,与颜某星各执一词,颜某宁遂将其起诉到永春人民法院,并在不服一审判决后上诉至泉州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判决解除该土地承包合同及承包地转租合同,颜某宁应将租地恢复为可耕作田地并返还颜某星,并支付剩余租金。判决生效后,颜某宁拒不履行义务,颜某星申请执行,双方对立情绪激烈,两家人碰面时总要争吵甚至推搡。
得知该起纠纷始末后,该院分管副院长、办案人员立即联系县人大代表孙金星一起到现场勘查、寻访群众。
通过调查,他们详细了解了该起纠纷难以化解的症结:颜某宁已在租赁地上建造鸡舍、鱼塘等立体养殖设施,后因改行经商,经颜某星口头同意转租给第三人;第三人颜某安和颜某辉将租赁地部分侵占,并擅自扩建为住宅,扩建期间颜某星曾几次报警,县住建局行政执法大队多次到现场制止均未果。现颜某宁欲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不得不面对恢复租赁地原状的难题,形成三方利益对立、谁都不肯退让的局面。
2012年12月21日,孙金星利用其地缘人缘优势,召集三方当事人,就在租赁地上开展调解。他要求三方开诚布公地提出各自的所想所求,并逐一分析各项要求是否可行、如何变通。
经过承办法官与孙金星连续两天耐心的思想工作,12月22日凌晨三方当事人最终达成执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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