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协议买断员工车祸赔偿费用 老板娘被起诉
律师:已超时效,诉求难以得到法院支持
“本来以为了却了一桩心事,没想到竟被起诉到法庭。”公司老板娘阿丽(化名)最近很烦。
事情得从前年9月说起。公司员工小龙(化名)在上班路上被一辆土方车撞倒,土方车司机当场逃逸,小龙倒在血泊中,后被路人送到了医院紧急治疗。经检查,小龙全身多处骨折,脑震荡,伤势非常严重。
老板娘阿丽知道后迅速赶往医院看望,并为小龙垫付了3万元医疗费。因为小龙家在外地,家境困难,住院的所有费用均由公司支付,住院两个多月,共花了6万多元。出院后,小龙落下了残疾。
当年11月,阿丽和小龙及其家人签了一份协议。协议上说,公司负责小龙的全部医疗费(已付),并一次性补偿2.6万元给小龙作为伤残补助。若肇事的土方车司机落网,小龙再找肇事司机索赔,公司对小龙应付的义务到此结束。双方在协议上签字。阿丽以为了却了一桩心事,但事情并没有结束。
去年,小龙经鉴定为六级伤残。过后,肇事土方车司机落网,但无力支付赔偿,最后只赔了1万元。最近,小龙到法院起诉公司,要求法院撤销他和阿丽的协议。
阿丽向早报法律热线咨询,她和小龙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法院会判决撤销协议吗?公司是否还需要支付小龙额外的赔偿费用?
黄志明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小龙与公司签订的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协议不符合法律所规定的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条件,因此小龙与公司签订的协议是有效的。同时小龙与公司签订的协议时间是前年的11月,至今已一年多了,小龙如今要求撤销协议已超过一年时效,小龙的诉讼请求很难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所以公司可以不用再赔偿小龙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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