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 种粮大户最高可补百万元
本报讯 (记者晏琴 实习生郭子芳 通讯员蒋新花 谢一兰)记者从泉州台商投资区农林水局、财政局获悉,该区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日前出台。据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该区所有4个乡镇。补贴资金向农业机械农民专业合作社、水稻耕种机械、特色作物种植机械适当倾斜。
符合补贴对象的购机者,从2月1日到2013年度购机补贴工作结束前的任何时间(补贴结束具体时间由该区农林水局根据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确定并公布),均可申请补贴。补贴资金实行“全价购机、区级结算、直补到卡”的兑付方式。
12大类80个品目机具可获补
“2013年我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中央资金(第一批)总额为10万元;省级累加补贴资金具体按《2013年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的标准下发。”该区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包括,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2大类32个小类80个品目机具。
而从补贴标准上看,中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一般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大型联合收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
“一户农户年度内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总额(含中央和省级补贴资金,下同)不超过10万元,单机补贴额超10万元的只能购置1台;承包耕地30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年度内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每个购机者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农机具数为5台(套);农机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承包耕地300亩以上)年度享受补贴购置农机具数为10台(套)。”前述负责人称。
购机后一个月内申请补贴
该区农林水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林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含农业企业)。省内农民在省内跨区从事农业生产的,也可凭承包合同和承包地行政村证明向区农林水局申请农机购置补贴,不接受省外农民的购机申请。
“购机申请人先持‘一卡(折)通’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账户、身份证以及户口本等身份证明材料向区农林水局提出申请,在领取指标确认书后60天内在全省范围内自由选择经销商全价购机。”农林水局相关负责人提醒,购机者需在购机后一个月内,凭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购机补贴指标确认书、购机发票、“一卡(折)通”存折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账户、供货表到区农林水局申请补贴。
对于资金结算与兑付,中央和省级补贴资金实行总量控制,由省级财政分批下达区级,年底集中汇算,据实核拨。同时,该区农林水局将编制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与汇总表,向区财政局提交中央和省级补贴资金结算函。区财政局复核无误后,通过“一卡(折)通”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账户将补贴款直接拨付给购机者。购机对象为农林渔民的,补贴资金原则上通过“一卡(折)通”账户兑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