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时政> 经济新闻 > 正文

出口21个国家和地区 持证可享平均10%关税优惠

qz.fjsen.com 2013-06-03 08:00   来源:泉州晚报    我来说两句

本报讯 (记者 王朝晖 叶舒雯 通讯员 陈楠 黄忠族 黄火成)在各级政策扶持下,越来越多泉企走向更广阔的海外市场。记者获悉,目前我国企业相关产品出口21个国家和地区可享受平均10%关税优惠,同时泉州检验检疫局近日出台措施,助力产业集群发展。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国已分别与东盟(10国)、智利、巴基斯坦、新西兰、新加坡、秘鲁和哥斯达黎加等16个国家和地区建立自贸区;与韩国、印度、斯里兰卡、孟加拉、老挝5个国家签订《亚太贸易协定》;与中国台湾地区签订《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出口到上述21个国家和地区符合条件的商品均可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签发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持有该证书即可享受到相关进口国货物总值约10%的关税优惠。

与此同时,为进一步促进外贸发展,近日泉州检验检疫局还出台了支持产业集群发展、做大品牌经济、扩大进出口的十项措施。其中包括,力争指导新增10家以上食品、陶瓷企业按照美国FDA相关要求、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获输美出口备案资格,增加输美市场份额。在帮促企业打造国际品牌方面,检验检疫部门还将支持规模企业以“品牌带店输出”模式开拓国外市场,引导企业开展自主品牌输出计划;支持企业率先尝试由“产品免验”向“品牌免验”转变,提高产品竞争力;推进出口鞋类、出口食品和食品接触产品公共质量检验检测平台建设,积极申报建设国家级休闲食品检测重点实验室。

责任编辑:陈小妮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