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 7月起须登记挂牌
反响
市民:
乱象有望遏制
出行更加安全
近年来,随着电动自行车数量的持续增加,其引发的乱象为市民诟病,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呼声也由来已久。此次新规出台,引起市民极大反响。不少市民认为,新规出台后,有望遏制电动车乱象,保障市民交通安全。
去年10月,市民庄女士开着车从刺桐路霞淮社区附近经过,行驶至一处路口时,突然冲出一辆送快递的电动自行车。最后,那辆电动车损毁严重,司机也受了轻伤。“新规出台,上牌后的电动车违法将有据可查,许多爱闯红灯、逆行、超速的电动车车主就会有所收敛,有助于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庄女士介绍。
“新规出台,让相关部门管理有据可依。”市民李先生认为,电动车的危害由来已久,接下去部门应该加大整治力度,严厉查处电动车违法行为,保障市民出行安全。
链 接
●《福州市电动车管理办法》于2010年5月20日起施行。当年8月15日起,福州市摩托车、超标电动车及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在福州鼓楼、 台江、晋安区域的“四纵四横”道路限行,24小时禁止摩托车和未注册登记电动车(含超标电动车)通行。2011年1月22日起,在原有“四纵四横”路段上,延伸16条路段和7座大桥,限制摩托车、超标电动车和未注册登记电动车通行。
●厦门从2012年3月1日起对电动自行车挂牌登记,有效期为5年。对通告发布之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必须在3月1日至5月31日的3个月时间内挂牌,过期作废。通告发布后,新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只能在岛外的四个区挂牌。同时,岛外挂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思明区和湖里区上道路行驶。
●漳州也对超标电动车实行限行,只设置了2年的过渡期。目前我市对超标车设置3年过渡期,也是充分考虑市民出行需求所设置的。
来源:泉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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