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 7月起须登记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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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下月登记上牌
●合标车(能提供合法证明)7月1日起长期受理挂牌
●6月8日之前(不包括6月8日)购买的超标电动车(能提供合法证明)7月1日至10月15日受理登记临时牌证,使用期限至2016年6月30日
●未取得牌证的合法车或超标车,10月16日起不得在中心市区道路行驶
●今日起购买的超标电动车不能上牌
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有利于保障市民出行更安全、更方便。
核心提示
为进一步加强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城市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市政府今日发布《通告》(详见本报今日第2版),将对中心市区(本通告所指的中心市区范围为: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洛江区万安街道的区域)电动自行车进行上牌管理。取得牌证或临时牌证的电动自行车,允许上中心市区道路行驶。自2013年10月16日起,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未取得本通告允许登记上牌区域临时牌证的超标车,不得在中心市区道路行驶。昨日,记者就《通告》内容走访各方,为市民答疑解惑。
□记者李凯龙 许文龙 王金植 杨佳彬 吴志明/文 陈小阳/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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