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实施低价游临大考 旅行社或重新洗牌
以低价揽客,在旅游途中另外收费来弥补团费的不足,这是一些旅行社惯用的手段。然而,随着首部《旅游法》的实施,“低价游”将“寿终正寝”。市旅游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旅行社避免同质化竞争,创新营销思路迫在眉睫。全市88家旅行社或将重新洗牌。
□本报记者 王金植
“超低价游”不合算
460元双飞云南,680元双飞海南,850元双飞港澳……这样内容诱人的“超低价旅游”经常四处可见。如果您“荣幸”地参加了上述“贵宾团”,那接下来的旅游行程中,或者要补交团费,或者要频繁进出购物店,或者到了核心景点还要再掏门票钱。
“‘超低价游’大多不抵成本。”市旅游局有关负责人说,“零负团费”旅游的基本操作手段是,用极低的价格吸引游客报名,到达目的地后,用频繁购物或强迫购物的返点和自费景点的另收费,来弥补团费的不足。这种行为的直接后果就是,游客旅游质量得不到保证。
由于购物返点直接与导游利益挂钩,游客购物不足额时,导游经常会恶语相向,购物店漫天要价、以次充好时有发生。结果游客玩得不舒心,吃得不顺心,买回来的东西还不放心。
据介绍,目前在旅游市场中,打着“超低价”旗号的,绝大部分都有“猫腻”。业内人士表示,旅游业竞争越来越激烈,在部分目的地,低价竞争已经成为常态。由于出游之前,旅游质量并不容易考量,所以相当一部分游客在“货比三家”之后,更愿意将价格作为唯一标准。
旅游报价或提高
10月1日起,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不得安排任何形式的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如果旅行社违反这些规定,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初犯的并处停业整顿;再犯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相关人员的导游证、领队证。
“《旅游法》的实施或将推高旅行社的报价。”不少旅行社表示,对购物、自费项目的管控的确会使市场报价透明化,但由于缺少了购物回扣利润,为保利益,旅行社未来可能不得不提高旅游报价。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目前已有部分旅行社开始与景区联系沟通,商讨调整产品结构、剔除购物店后如何做新线路的话题。
旅行社
将进入“阵痛期”
目前,全市有83家旅行社、5家旅行分社。市旅游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旅游法》的实施让“超低价旅游”短期内或将难觅,一些以“零负团费”为生的小旅行社将被淘汰。出游价格的逐渐回归会抑制部分游客的出游欲望,因此旅行社也将进入“阵痛期”。
“‘零负团费’不能存在了,旅行社为了生存需跳出产品同质化严重、打价格战的怪圈。”他坦言,一个不容回避的现实是,现在各家旅行社销售的大众化产品中,或多或少都会安排购物店。一旦叫停,他们的业绩、利润会受到影响,全新的谋篇布局迫在眉睫。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旅游法》表面看来都好像是对旅行社上“紧箍咒”,其实旅行社也希望通过立法来引导理性消费,抑制打价格战、恶性竞争,规范旅游市场。在更规范的环境中经营,大家都能参加纯玩团、品质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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