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措施挖掘农村土地潜力 建设“美丽乡村”
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每亩超2万元
为确保耕地占补平衡,省政府每年均下达我市补充耕地硬任务,对未能按时完成补充耕地任务的设区市予以暂停非农建设用地审批,补充耕地允许跨市、县易地购买指标,目前,指标交易价格每亩已超过2万元。
我市鼓励山区县结合农村土地整治,开展农村废弃园地、未利用地、荒草地开垦,对新增的耕地指标由市级或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统一收购用于耕地占补平衡,以此增加村集体和农民收入。
土地出让收益返还农村比例不少于40%
目前,我市对旧村整治后节余的建设用地,可以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重新进行规划后,实施招拍挂出让用于工业项目或经营性项目建设,产生土地出让收益;或者保留原有集体建设用地性质,用于发展乡镇企业或乡村旅游业等,增加农村集体组织收入。由于我市沿海县(市、区)经济发展水平较快,土地级差等别较高,农村土地整治应以盘活存量为主,通过土地整治节余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后,重新进行规划,实施招拍挂出让用于发展二、三产业项目,土地出让收益可以参照广东省“三旧”改造做法,按不低于40%的比例返还农村,用于农村公共基础配套建设。
鼓励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
鼓励各县(市、区)开展集中连片300亩以上、坡度15度以下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对田、水、路、林、村等实行综合整治,调整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农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加耕地面积,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开展土地整理示范片建设,多方争取土地整理项目资金补助。
新增用地5%用于“美丽乡村”建设
实行用地指标单列,每年从省政府下达我市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5%,专项作为“美丽乡村”建设以及村镇住宅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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