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变字迹不难 提醒:借条签名后最好再摁个手印
东南网7月3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韩影)借钱给朋友,让对方写下借条签个名,如果你以为这样就可以放心的话,那你就错了。
南安的阿强最近就碰到一件郁闷事,为讨回1.7万余元的货款,他将同乡阿文告上法庭。谁知道,阿文竟称,他根本就不认识阿强,欠条上的签名,也不是他写的。经过笔迹鉴定,阿文的字迹与欠条上的签名笔迹,不完全一致。这下,阿强傻眼了,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案情回顾】
时隔4年,借款人字迹变了
阿强家住南安市区,做家装生意。2008年4月间,同乡阿文向他购买一批房屋装饰材料,并在商品销售单上签字,确认结欠阿强货款15300元。2009年1月下旬,阿文再次购买房屋装饰材料,同样在销售清单上书写“欠2000元”,并签名。但一晃三四年过去,阿强几次催讨,都没能收回货款。
去年9月,阿强一纸诉状,将阿文告上南安法院,要求他还款。一审过程中,阿文始终没露面,也没有提出任何异议。于是,去年12月底,南安法院一审宣判此案,认为阿强与阿文之间的买卖关系属实,且合法有效,并判处阿文偿还阿强17300元,并支付拖欠利息。
随后,阿文上诉。这次,他出席庭审,但在庭上主张,自己与阿强并不相识,欠条上的字也不是他签的,为证明主张,他在庭上写下自己的名字。
欠条上的签名,是否阿文本人填写,成了二审庭审焦点。司法鉴定显示,阿文在法庭上的签名,与欠条上的字迹,只有一定的相似度,不完全一致。也就是说,单凭笔迹,无法充分证明阿文欠款属实。这下,不仅阿强傻眼,经办法官也犯难了。
法官称,起初,他也无法断定这笔欠款是否属实,为此,他曾单独致电阿文,只说鉴定结果可能会对他不利。也正是这通电话,让案情有了转折。阿文听到法官的话后,开始紧张,并承认部分欠款事实。就这样,在法官的说和下,两人同意调解结案。最终,阿文答应一次性支付阿强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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