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新规定 企业准入门槛提高
本报讯 (记者 王金植 通讯员 庄爱萍)危货运输企业必须要有停车场地、从事剧毒化学品的驾驶员必须取得专门的从业资格证。昨日,记者从市交通委获悉,7月1日起,我市实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新规定,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的准入门槛大大提高,而且一旦违反相关规定,将被处以罚款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至少10辆车 自备停车场地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必须要有停车场地,停车场地应当封闭并设立明显标志,不得妨碍居民生活和威胁公共安全。
据介绍,停车场地应当位于企业注册地市级行政区域内,或是自有或是租借期限为3年以上。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专用车辆以及罐式专用车辆,数量为20辆(含)以下的,每辆车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车长乘以车宽)的1.5倍,数量为20辆以上的,超过20辆部分,每辆车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运输其他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数量为10辆(含)以下的,每辆车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的1.5倍;数量为10辆以上的,超过10辆部分,每辆车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
“企业的准入门槛提高了,没有停车场地的,一律将被清出市场。”市交通委有关负责人说,比如有10辆专用车辆的运输企业,一部车辆正投影面积如果是10平方米,停车场面积就必须要有150平方米。此外,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的企业,需配备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10辆以上。
配专职管理员 建专门考试制度
在一个危货运输企业中,由谁来主抓安全?过去,没有专职的人员管理,一旦出了问题,彼此间容易相互推诿。为此,新规规定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建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制度,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新规针对剧毒化学品、爆炸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提出建立专门的考试制度,在取得一般性从业资格证的前提下,要进一步接受关于剧毒化学品和爆炸品运输的专门培训,经过考试取得注明为“剧毒化学品运输”或者“爆炸品运输”类别的从业资格证,才能从事相关运输。
为使危险货物运输行为得到更全面的安全监管,新规建立“举报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公布了0595—28078286、0595—22581425两个举报电话。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可以拨打电话举报。
夹带危险品 最高罚20万元
对于无证或者超越许可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行为,交通部门将责令其停止运输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由交通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谎报或者匿报为普通货物托运的,一经发现,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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