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种污染行为要坐牢 石狮部署要打“出头鸟”
东南网7月10日讯(石狮日报记者 林恩炳 通讯员 汪娟娟)“两高”于今年6月19日起施行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新法释),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昨日,记者采访了刚从省环保厅参加环境污染新法释学习返回的市环保局负责人。据介绍,根据新法释,只要企业排放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等,就可以直接认定为犯罪,不再考虑是否造成后果和排污时间。
污染入罪从结果认定到行为认定
据悉,新法释细化了《刑法修正案(八)》中关于环境污染刑责的认定标准,包括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在内的14种情况,都可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构成污染环境罪,责任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原有的法规,用暗管排污,往往造成一定严重后果才定罪处罚。新法释从结果认定变成行为认定,过去认定环境污染犯罪的每一项标准都有个结果,现在不少标准规定只要有相应的行为,就可以定罪了。
此外,据新法释第三条定罪标准,非法排放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也构成污染环境罪。
泉州一皮革老板“触电”被拘
新法实施后,各地先后查处了“首案”。据有关媒体报道,6月19日,晋江可慕村一非法制革加工点负责人因排放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被晋江警方拘留,这是有关环境污染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新司法解释出台后,泉州首起案例。
去年以来,石狮市通过举报非法小电镀等五类污染企业有奖举报办法,关闭取缔了20余家非法小电镀加工项目。按照6月19日实行的新法释,若再查处非法小电镀案件,非法小电镀负责人将不再只是接受行政处罚,而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按照新法释,所谓有毒物质除危险废物、剧毒化学品外,还包括含有铅、汞、镉、铬等重金属物质,等等。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电镀废水、皮革原皮糅制废水当中,含有上述重金属物质。
石狮紧急部署要打“出头鸟”
据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近期我市将举办环境污染新法解释的宣传培训班,组织涉重金属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厂及医疗机构负责人进行学习,强调环境污染新法解释的严肃性。同时,市环保局已加强对相关企业的环境监测,杜绝偷排漏放行为。
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特别提醒涉重金属行业及医疗机构,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将构成污染环境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值得一提的是,两年内曾因上述行为受过两次以上行政行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也将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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