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5个区域禁高污染燃料 将给予适当补助
东南网7月23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廖海霞)昨日,石狮市政府发布通告,明年1月1日起,湖滨街道、凤里街道、宝盖镇、灵秀镇、宝盖山风景名胜区5个区域将被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或电。届时,对按计划完成任务的单位,按企业自筹、政府补贴的原则,从财政拨款,节能、减排等专项资金中给予适当补助。
这些高污染燃料包括: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水煤浆、燃料油(重油和渣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固硫蜂窝型煤、轻柴油、煤油和人工煤气。
另从今日起,上述5个区域将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茶(浴)炉及炉灶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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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区禁用高污染燃料
早报讯(记者许小程 詹伟志 实习生李阿华 通讯员唐雪峰)昨日,记者从石狮市政府获悉,为进一步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石狮市区将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
据悉,石狮市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区域范围,包括湖滨街道、凤里街道、宝盖镇、灵秀镇、宝盖山风景名胜区。高污染燃料包括: 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水煤浆、燃料油(重油和渣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固硫蜂窝型煤、轻柴油、煤油和人工煤气等。以上燃料不适用于车用燃料。
根据规定,即日起,石狮市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茶(浴)炉及炉灶等设施。
在湖滨街道、凤里街道、宝盖山风景名胜区和灵秀山森林公园区域内的居民,应于12月31日前自行淘汰现有高污染燃料设施,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或电;自2014年1月1日起,该区域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
灵秀镇和宝盖镇(除宝盖山风景名胜区和灵秀山森林公园)区域内的居民,应于12月31日前自行淘汰现有高污染燃料设施,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当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供应不能满足需求,生物质成型燃料的供应、品质有保证,且符合相关技术规定和标准时,生物质成型燃料可作为一种替代燃料;自2014年1月1日起,该区域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
据悉,违反规定的单位或居民,石狮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环境保护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来源:东南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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