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退燃气初装费再起波澜 部分业主不能退
东南网7月25日讯(晋江经济报记者 王诗伟 陈青松) 近日,兰峰城市花园已经退了很多业主的燃气初装费了,但部分业主质疑燃气初装费的退款办法。按文件规定的时间,本可以退,但在兰峰城市花园实际操作中,却退不了。
部分业主质疑:
为何我的不能退?
7月15日起,兰峰城市花园根据相关的文件精神和在物价部门的指导下开始主动退款,不少业主拿到退款,他们的权益得到了维护,但是事件并没有因此而“降温”,一些文件“保护”范围内的业主却没能如愿拿到退款,这是怎么回事?
“根据‘文件’的精神,我们也是退款对象,但现在却退不到钱。”近日,家住兰峰的业主王先生和张先生等数人先后拨打新闻热线82003110如是反映,几天前,他们到小区物业管理处准备退款,却被告知他们不能拿到退款。
这些业主依据的文件是一份由省物价局出台的《福建物价局关于规范新建商住房交易价格行为的通知》(闽价房2007413号),这份文件是规范供气等收费问题的最新文件。
文件中明确了“对属购买人所有的公共设施、设备的建设配套费用,包括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等属房屋配套性质的建设费用,应包含在住房销售价格中,不得向购买人另行收取。”
记者看到,这份文件是2007年11月12日出台,文件规定:“本通知即日起实行,原有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而王先生同时拿出了他当时买房的购房合同,这份购房合同签订的时间为2007年11月24日。
“物业说,只有2007年12月31日以后买房的才能退,那不是与《文件》的精神冲突吗?”王先生质疑道。王先生遇到的情况,同小区的张先生、叶先生等一些业主同样遇到。王先生说,他自己算了一下,像他们这样的约有50户,但兰峰城市花园物业管理处说他们没有统计具体数目。
物业与部门说法:
退款时间暂定为
2007年12月底
关于王先生所反映的问题,记者向兰峰城市花园物业管理处了解情况。该物业管理处负责人解释,他们的退款工作都是在开发商和物价部门的指导下开展,规定2007年12月以后买房的业主才能退款,是根据物价部门的指示。
记者随后又从晋江物价主管部门了解情况。一名工作人员解释,就兰峰城市花园的燃气初装费退款问题,他们的执法人员此前也多次介入调解,并到省物价局请示工作。该工作人员介绍,规定2007年12月以后买房的人才能享受退款是省物价局的意见。目前,晋江暂定以2007年12月后购房的才能退款,具体时间他们也在研究。
该工作人员表示,业主们如果发现还有新楼盘的开发商在收取费用,或者对退款的问题存在疑问,都可以拨打12358举报电话反映情况和维权,必要时,业主也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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