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心肌炎被当成感冒治 一药店老板非法行医被公诉
东南网7月31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林天真 通讯员 丁沙沙)没有医师资格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8岁的南平武夷山人周某祥竟在陈埭高坑村开药店、行医。8岁的南平女孩小珍(化名)患了突发性严重心肌炎,被他误诊成感冒来医治而丧命。昨日,因涉嫌非法行医,周某祥被晋江市检察院移送起诉。
周某祥此前曾在某医学中专就读,毕业后进了舅舅开的药店帮忙。去年2月,自己开店行医。小珍的爸爸吴先生与周某祥是老乡,药店离他家也近,便经常光顾。
去年10月18日晚10时许,小珍发高烧,周某祥诊断为感冒,先是为她打了消炎针,又开了些消炎药。小珍回家吃药后,却一直呕吐,全身无力,腹部不适。20日中午12时许,吴先生再次带着小珍到药店就诊,周某祥在没有经过皮试的情况下,为小珍打点滴。
可小珍仍呕吐、腹痛,情况危急。当天下午3时许,小珍被送到晋江市中医院时,已经死亡。案发当天下午,周某祥在药店落网。目前,他已赔偿21万元给小珍的家属,取得谅解。
经汕头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法医病理学鉴定意见书鉴定,小珍的直接死因是严重心肌炎继发全身炎症反应综合征和心衰。输液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小珍的心脏负荷,促进了死亡。
检察官表示,涉及医疗机构致人死亡的,主要涉嫌两种罪名。一种是非法行医罪。本案中,周某祥在没有取得医生职业资格的情况下,非法行医,将严重心肌炎误诊断成感冒治疗,致使小珍死亡,涉嫌犯非法行医罪,最高可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另外,如果是正规医疗机构造成医疗事故,且当事人有重大过失行为的,则可追究医疗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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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情未查清楚 乱打点滴致死 一药店老板非法行医被公诉
本报讯 (记者 黄祖祥 通讯员 丁沙沙)在没有取得医师资格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南平市武夷山人周某在晋江陈埭开了一家药店并行医,结果在判断不出病人患有严重心肌炎的情况下还大量输液,导致病人心脏负荷过大心衰死亡。昨日,周某因涉嫌非法行医罪被晋江市检察院依法公诉。
周某今年28岁,早年从一家医学类中专毕业后,去年2月,他独自在晋江陈埭高坑村开办一家药店,平时也行医。去年10月18日晚上10时,他老乡吴某带着发高烧的8岁女儿阿珍来看病,周某就给她打了一针“头孢拉定”,并配药口服鱼腥草、甘草、扑感敏4次量。阿珍回家吃药后,一直呕吐、全身无力、腹部不适,一直都没有进食。两天后的中午12时,吴某再次带着阿珍来到药店,周某就先给她左手静滴平衡液500ml,然后静滴氯化钠100ml和头孢噻污钠。后来因阿珍手肿暂停静滴,周某改在她右手输葡萄糖注射液500ml、维生素C及维生素B6,因阿珍一直呕吐、腹痛,周某便终止注射。
不久,阿珍头靠在她父亲身上就没了动静。吴某赶紧和周某一起骑摩托车将阿珍送到晋江市中医院治疗,但医生说阿珍已经死亡。吴某立即在医院报警,周某待在现场等候民警抓捕。
经晋江市公安局和汕头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法医病理学鉴定,认为阿珍死亡的根本死因是有严重心肌炎,直接死因是继发全身炎症反应综合征,导致心功能衰竭死亡。由于阿珍曾在未明确诊断情况下,被短时间连续输液大于500ml,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心脏负荷,对她死亡有促进作用,这属于中介死因。事发后,周某赔偿吴某21万元,取得对方谅解。
昨日,晋江市检察院认为,周某未取得医生职业资格,非法行医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经涉嫌非法行医罪,依法可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上。
来源:泉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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