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泽区环保局邀请企业座谈 污染北渠或被认定犯罪
东南网7月31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徐锡思)昨日下午,丰泽区环保局举办“环境污染犯罪司法解释”培训,并邀请部分辖区企业座谈。会上表示,根据“严重污染环境”的认定情形,今后企业、个人对北渠排污,可能被认定为犯罪。
据介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应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相关新闻
- 2013-07-17北渠清淤用上“技术先锋” 施工不停水无二次污染
- 2013-06-28坪山路北渠桥旁垃圾成堆 河上桥成“晾衣场”
- 2013-06-22北渠"爱心救生圈"被偷8成 别让城市丢了"爱心"
- 2013-05-14节水三期改造年底前完工 北渠饮用水源越来越安全
- 2013-05-07网友拍视频曝污水直排北渠 因大雨污水漫入排水管
- 2013-03-18志愿者手绘北渠“绿地图” 计划一年摸排20公里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