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搞养殖平整滩涂 湿地保护区内部分红树林被毁
养殖者:承认毁坏红树林
昨日下午2点多,记者来到现场看到,一部挖掘机在洛江桥南社区一侧的堤岸旁施工。挖掘机从滩涂地中挖出淤泥,筑高一条新修的堤岸。据附近村民介绍,那条快要成形的堤岸,原本是比较高的滩涂,上面本来有不少红树林,经过挖掘机碾压后,已经消失。
随后,村民刘锦村来到现场,自称是养殖承包者。他解释,今年5月村里招投标,他中标投得这块90多亩滩涂的承包权,每年租金5.3万元,与村里签了10年合同。他还向记者出示了营业执照和承包合同。
“现在施工是为了筑高堤坝,清除淤泥后,用来做水产养殖,养蛏、虾、鱼等。”他说,这块滩涂历来是村集体所有,之前的3年时间也是他承包的。养殖区要一年翻一次土,才好养海鲜。以前靠人工翻土,现在为了方便,用机械翻土。筑高堤坝是为了防止鱼虾涨潮时流出养殖区。
刘锦树承认,施工过程中,挖掘机碾压到一些红树林。他说,若在施工过程中碾到树木,他会将这些树木移到旁边,待施工完成后,再移植回来或者补种。但在现场,记者并未看到新栽种的幼苗。
管理处:挖掘机在保护区范围内作业
“这片滩涂几十年来都是我们村集体处理,承包给村民养殖。”洛江区万安街道桥南社区居委会主任刘卫明表示,居委会已于2003年取得市海洋与渔业部门颁发的《海域使用证》,但红树林一定要保护,如果出现破坏的行为,他们会制止。对于养殖户的行为,他们也会予以监督。
那么,取得《海域使用证》是否意味着可以在泉州湾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内开发养殖呢?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相关人员解释,根据2002年1月1日颁布的《海域法》,没有取得《海域使用证》或《养殖证》,不能对海域进行开发、养殖。这里的“海域”,指的是潮水平均高潮线以下。洛阳江口两侧的滩涂也属于海域。此外,根据我国的《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开垦等活动。
“挖掘机作业的地方在保护区范围内。”泉州湾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副主任纪剑锋介绍,三四个星期前,管理处接到举报,有人在洛阳江挖掘淤泥毁坏红树林。受毁的位置位于洛江区桥南一侧,他们随后将此情况通报给森林公安部门。他表示,管理处没有实际执法权,需要海洋、农业、森林公安等部门执法作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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