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初装费已包含房价中 开发商征收可投诉
泉州市物价局:若认定开发商侵权可起诉
能否要回已缴纳的燃气初装费?市物价局相关工作人员回应:合同的条款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的时间若在2007年11月12日之后,且合同中约定了“燃气初装费由出卖人(指开发商)代收”的条款,购房者现在认为开发商构成侵权,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如果购房合同中没有约定开发商代收燃气初装费的条款,且购房者确实缴纳了这笔费用,可以携带合同和收款收据向当地物价部门投诉。
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合同属于工商调解的范围,但买房者的情况各不相同,如果消费者能确定自己签订的合同与相关法律法规有冲突,可致电投诉。
律师:违反法规的合同条款无效
福建炜杰律师事务所律师朱炜认为,2007年11月12日以后签订的购房合同,其中若规定了代收燃气初装费的条款,该条款显然违反了相关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条款可以被认定为无效。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返还这笔款项。需要注意的是,普通诉讼时效期为2年,购房者从交付燃气初装费的那天算起,2年时间内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旦超过2年法定时效,购房者将丧失胜诉权。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