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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子私自取走40万元土地款 高龄老父无奈状告

qz.fjsen.com 2013-08-22 16:43  陈伟莲 吴思思 谢玉妹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8月22日讯(通讯员 陈伟莲 吴思思 本网记者 谢玉妹)近日,石狮蚶江镇77岁高龄的老人许某因被养子许小某带走40万元土地款,而一纸将其告上法庭。石狮法院判决许小某应当返还许某40万元。

据了解,许小某出生3个月时,便被许某抱养。许某含辛茹苦将许小某抚养成年,并为其娶妻成家生子,一家生活和和气气。2011年11月,许某因不堪承担生活重担,与45岁的养子许小某共同签名,将宅基地以40万元转让费转让给同村一村民,该宅基地之前已获政府批准,登记在许某名下。

在转让当天,许某因未随身携带身份证,便以儿子许小某的名义将40万元转让费暂存在该村石狮农村商业银行处,存款凭证和储蓄卡原件由许某保管。办理转让事项后,许某便去了菲律宾。

在许某出境期间,养子许小某以存折遗失为由申请挂失止付业务,重新办理了储蓄存折业务,并陆续取走全部款项。有了40万后,许小某马上携妻子搬出家门,不顾高龄老父母的生活。

许某回国后,发现款项被取走,与许小某沟通协商多次未果,后经村委会、老人会调解亦无果。许某无奈诉至法院,请求许小某返还40万元。

许小某辩称:养父将款项全部存在他的户头,证明该款项的权利已经转移了,虽然养父有权撤销赠与,但并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几种情形,且宅基地的权利人有几个,养父并不具有合法的诉讼主体资格。

石狮法院经审理认为,这40万元是许某名下的土地转让所得的款项,应归属于许某所有。许小某将40万取出并归自己所有,并非基于养父对他的赠与,同时许小某在办理挂失补办前,已经知道40万元的存折及存款凭证都在养父手中,可以认定40万元的变动并非出于法律上的原因。

且虽然许小某主张40万元系养父许某赠与他的,但这只是许小某的单方陈述,并没有相关的证据加以证明,故法院判决许小某应当返还许某40万元。

责任编辑:陈小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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