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火烧毁自家房子 安溪一精神病人被强制医疗
本报讯(记者 吴志明 通讯员 林懿娴)因患精神分裂症,阿山(化名)用打火机点燃自家房屋,致屋内不少财物被烧毁。近日,安溪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做出决定:对被申请人阿山强制医疗。
阿山是安溪县龙门镇人,曾先后就诊于厦门市仙岳医院、泉州市第三医院、安溪县第三医院,均被确诊为精神分裂症。今年5月2日16时许,阿山用打火机点燃自家房间内的干柴、松叶等物品,致其本人房间及隔壁一间房间及屋内财物被烧毁。经司法鉴定,阿山作案时丧失辨认能力,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近日,安溪县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法院审理认为,被申请人阿山故意放火烧毁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其有被害妄想,无自制力,需要继续抗精神病治疗,如果没有继续治疗,病情会有反复,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申请机关安溪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对阿山进行强制医疗的申请成立。鉴于被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称自己无力对被申请人进行监护,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决定对被申请人阿山强制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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