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评先评优 存在五种情况将“一票否决”
安全生产评先评优 存在五种情况将“一票否决”
东南网8月26日讯(石狮日报记者 陈平 通讯员 王丹蓉)日前,记者从市政府安委会获悉,近日,我市出台了《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工作机制》,提出完善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对五种情形实行安全生产评先评优“一票否决”。
据了解,存在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将实行安全生产评先评优“一票否决”,主要包括:一年内发生1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当年度其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评认定为不合格单位;一年内发生1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超控制指标的市直考核单位,当年度其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评认定为不合格单位。一年内发生2起(含2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取消其当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评先评优资格。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不达标的。谎报或隐瞒不报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且造成恶劣影响的。对责任事故查处督办、重大事项督办工作不落实、无故拖延、敷衍塞责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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