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区给占道施工上“紧箍咒” 违章未处理将入黑名录
市区给占道施工上“紧箍咒” 违章未处理将入黑名录
莫乱占
临时占道范围一般控制在建筑红线外的3米内,因地下工程施工扩大占道范围的,应保证市民、非机动车和机动车的通行空间。
受监督
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显眼位置制作“泉州市中心市区占道施工告示牌”,主动接受监督。
保安全
夜间或雨、雪、雾等不良天气应在围墙(围挡)处增设临时照明设备和警示红灯。
十不宜
重要机关、学校及各应急单位出入口周围50米范围内等十种路段,不宜申请占用。
本报讯 (记者 赵轲)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五部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对中心市区占用城市道路施工行为做出进一步规范。建设业主、施工单位因之前违反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管理有关规定,存在违章未处理记录,或未按规定缴纳道路占用修复费的,列入不诚信档案黑名录,新的占用城市道路申请不予审批。
占道需向主管部门申报
通知明确,建设业主、施工单位确需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含代征道路红线部分)施工作业的,应当报市、区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需要交通疏导的,应同时报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并向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交通疏导方案。因防汛排涝救灾或燃气、自来水、电力、交通安全设施抢修等应急抢险工程需要占用城市道路的,建设业主、施工单位在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后,可先行施工,但必须同时向城市道路管理部门报备,并在24小时内补办相关手续(遇节假日顺延)。
根据通知,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显眼位置制作“泉州市中心市区占道施工告示牌”,主动接受监督。临时占道范围一般控制在建筑红线外的3米内,因地下工程施工扩大占道范围的,应提前办理审批手续并保证市民、非机动车和机动车的通行空间。
夜间应设临时照明设备
通知要求,夜间或雨、雪、雾等不良天气应在围墙(围挡)处增设临时照明设备和警示红灯。对于需要实施交通疏导的,建设业主和施工单位应当发布“交通疏导平面示意图”,进行交通道路线行提示;若施工对道路通行影响大、时间长,应当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在相关路口设立“分流引导标志”,提前做好交通疏导。因施工导致行人、非机动车无法正常安全通行的,应设置行人、非机动车临时变道,并设置明显引导标志。
十种路段不宜申请占用
通知还列出了不宜申请占用的十种路段:重要机关、学校及各应急单位出入口周围50米范围内的路段;距离城市道路主次干道交叉路口、铁路路口、立体交通设施、隧道及公共交通站点入口50米范围内路段;道路主干道、广场;人行道宽不足3米的路段;公交车站周围10米范围内;影响测量标志、消防栓、进水井、各类检查井、路灯电杆以及闸阀设施正常使用功能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性活动的,设置菜市场、集贸市场或交易点的;设置单位专用车辆停放点的;除沿路建筑施工和市政公用施工等特殊情形外,占道堆物的;法规、规章规定不得占用城市道路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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