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包装食品必须标注营养成分 市民购买要多留心
预包装食品必须标注营养成分
东南网8月29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李秋云 通讯员 吴铋钦 游雪芳)
【维权日记】
时间:2013年8月16日 地点:鲤城区浮桥街口一超市
维权主持人:鲤城工商局金龙工商所、鲤城消委会
维权心得:在购买食品时,消费者要多留意“三无产品”,也就是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以及无生产厂家的产品。除此之外,预包装食品的外包装上还应标注其他信息,比如有助于消费者合理膳食选择的营养成分标签,只是很多消费者可能都没有注意到。
【维权案例】
8月16日,市民何先生在鲤城浮桥街口一超市购买了10包鱼卷,总价200多元。回家后,何先生发现,这些鱼卷的外包装上,没有标注营养成分的标签。“现在不是要求都要标明吗,没标不符合规定吧?”何先生觉得不妥,随后向商家反映,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何先生拨打12315向工商部门投诉。
接到投诉后,鲤城工商局金龙工商所介入调解。但当事商家和何先生最终决定,自行协商解决。
所谓“预包装食品”,是指经预先定量包装好或装入(灌入)容器中,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食品。预包装食品应明确标注哪些内容?鲤城工商局金龙工商所工商人员称我国《食品安全法》对此有明确规定。
卫生部2011年10月公布,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规定,预包装食品必须强制标示营养成分。预包装食品应当在标签上强制标示四种营养成分和能量(“4+1”)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百分比,“4”是指核心营养素,即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1”是指能量。标准还对其他营养成分标示、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2013年1月1日后生产的食品,应当严格按照标准规定执行。而2013年1月1日前生产的食品,可在食品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 2013-08-15只提供收费餐具属强制消费 餐馆将被罚款960元
- 2013-08-09没有外包装不给退换货? 工商:这不合理可投诉
- 2013-07-31小狗刚买就病了谁担责? 购买前双方可签协议
- 2013-07-28餐馆消费须先购买“消毒餐具” 工商:属强制消费
- 2013-07-18晋江上半年消费者投诉电信服务类达313条 占首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