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入石狮的创新型企业 最高可获100万奖励
石狮市培育科技小巨人企业
迁入的创新型企业 最高可获100万奖励
东南网10月10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廖海霞)今年内,石狮市将重点培育38家科技小巨人企业。昨日,石狮市政府出台《关于在全市重点培育科技小巨人企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从财政等政策上给予科技创新型企业支持,其中外市高新技术企业迁入石狮市内经营管理的,最高可获100万元奖励。
根据计划,至今年底石狮市拟认定科技小巨人企业38家以上,2014年、2015年各认定12家以上,至2015年累计认定62家以上。石狮市将通过聚焦各类扶持政策,推动列入培育对象的科技型企业加快规模化发展。
财政补贴方面,石狮市外高新技术企业整体或部分迁入石狮市,3年内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财政将按其3年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30%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科技型企业经认定的国家、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行业技术开发中心和创新型企业,其创新项目经评审优先列入市级科技计划,按认定层级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资助。
此外,石狮税务、工商部门将为科技小巨人企业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办税流程,按照优惠政策给予其审批权限、时限。工商部门优先支持其申报泉州市知名商标、驰(著)名商标认定和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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