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上涨卖主反悔 强占店面拒不交付被强制执行
房价上涨 卖主反悔 强占店面 拒不交付
法院强制执行将店面归还买主
昨日,法院强制执行,搬离店内东西,将店面(画椭圆处)归还买主。
本报讯 (记者黄雅珊 陈起拓 通讯员洪长城 朱磊 文/图)1999年买的约38平方米的店面一直没到手,南安金淘的吴先生非常委屈。原因是房价涨了,卖主反悔了。昨日,南安法院执行庭予以强制执行,吴先生终于拿到了属于自己的店面
1999年11月1日,吴先生与叶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契约》及《附件》,叶某之妻江某在场且同意该契约。合同约定叶某夫妻将址在南安市金淘镇朵桥村40号五层楼房的左、中两间店面和二楼、三楼整层楼房出卖给吴先生,并为他办理相关土地、房屋权属证书,吴先生需分期支付叶某18万元的购房款,付款截止日期为2005年11月1日,待吴先生付清购房款后,叶某应当将中间店面交由吴先生掌管使用,并要为其办理好相关权属手续。据了解,这五层楼房共有3间店面,叶某没有卖掉右边店面,仍自己持有。
叶某依约将二楼和三楼的整层楼房和左边店面交给吴先生,但2005年10月28日,吴先生依约要将剩余的5.3万元购房款付给叶某时,江某却拒不接受,并拒绝将中间店面交由吴先生掌管使用。吴先生说,这间店面1999年签约时市值5万元左右,而到了2005年市值已上涨至20万元左右。2005年12月13日,叶某私自将卖给吴先生的部分连同自己所有的部分一起(即整幢楼房)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人为叶某的相关手续。当年,吴先生和叶某因此产生纠纷,并诉至南安法院。
2011年6月30日,南安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叶某夫妻应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将址在南安市金淘镇朵桥村40号五层楼房的中间店面1间交给吴先生掌管使用。此外,叶某夫妻应于判决生效后6个月内为吴先生办理址在南安市金淘镇朵桥村40号五层楼房中的左、中两间店面、二楼(整层)、三楼(整层)的土地、房屋权属证书。
该判决作出后,叶某夫妻不服,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12月12日作出判决:驳回叶某夫妻的上诉,维持原判。
终审判决确定后,叶某夫妻依旧占用中间店面。后吴先生向南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2年7月2日,南安法院向叶某夫妻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二人立即履行义务,但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南安法院于2012年10月16日和今年4月28日两次依法公告,责令二人迁出中间店面,但叶某夫妻均未按期履行义务。
昨日,法院工作人员依法予以强制执行,打开中间店面的铁门时,原本38平方米左右的店面竟被两堵墙隔得只剩下面向大门的长2.2米、宽3.7米的8平方米左右的部分。最终,法院工作人员把放置在中间店面的东西搬至属于叶某的右边店面里,拆除了后期加上的墙,并把右、中两店面依据中线位置用砖砌起来,将中间店面的所有权归给吴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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