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甥仿舅舅签名诈骗5万元 被判处1年4个月罚5千
东南网10月15日讯(通讯员 吴思思 本网记者 谢玉妹)舅舅因卖假烟假酒入狱,外甥仿冒其签名,向舅舅的工厂老板借钱。这一幕就发生在石狮。今日,外甥段某因诈骗罪被石狮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5千元。
2011年5月,39岁的江西人胡某与人合伙在江西、石狮两地售卖假烟、假酒,被江西警方在石狮将其抓获。江西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胡某徒刑1年,并处罚金5万元。
胡某被抓不久,他家里的亲戚都在为替他请辩护律师和交罚金的事儿到处筹钱。胡某的外甥段某便趁此机会想了个骗钱的招,就是利用舅舅胡某与其所在工厂的老板林先生的交情,以舅舅入狱之事,“借”保释金。
“老板,我舅舅想向你借5万块保释他。”前年6月14日,胡某刚被羁押于在看守所时,段某找到林先生,提出借钱的请求。为了让林先生相信,段某拿出一张写有胡某签名的借条,称是胡某交代让其找林先生借钱的。见到胡某的签字,林先生不疑有他,通过网银转账5万元到段某的银行卡内。
直到去年6月份,胡某刑满释放后,再回到石狮找林先生。林先生跟胡某提及此事,胡某丈二的和尚摸不着头脑。拿出借条一看:原来,段某是临摹的是胡某在一个笔记本上的签名,连字行间距等都是一样的。胡某连忙跟林先生两人一同到石狮公安机关报案。
今年3月26日,段某在广州一宾馆内被警方抓获归案。段某归案后称他拿到5万块后,曾拿出其中2.5万元给其大姐,用于支付胡某的律师费和交部分罚金,其余的钱全被他拿去吃喝玩乐挥霍掉了。
石狮法院审理时,认为段某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现金数额实际为2.5万,属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一审以诈骗罪判处段某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5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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