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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公交车方向盘 南安一男子被控危害公共安全罪

qz.fjsen.com 2014-05-17 10:12   来源:泉州晚报    我来说两句

不顾全车40多名乘客安危——

抢夺公交车方向盘 男子被控危害公共安全罪

(黄晖 绘)

核心提示

在省道308线南安霞美镇附近,拥挤的206路公交车上,因与驾驶员张师傅发生口角,23岁的小伙陈某打电话邀约好友,准备教训张师傅。为了让好友上车,他竟不顾及车上40多名乘客的安危,抢夺公交车方向盘,导致车辆从中间车道快速斜窜到右车道,并差点撞上绿化带。随后,陈某等人对张师傅进行殴打。昨日,记者从南安市检察院获悉,近日,陈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依法提起公诉。

□记者 杨佳彬 通讯员 王慧蓉 黄培志

起因 与司机起口角 男子抢方向盘

满载40多名乘客的公交车如脱缰野马,突然大幅晃动并伴有急刹,车内站着的乘客差点摔倒,座位上的乘客也东倒西歪,尖叫声一片。今年2月25日17时许,这惊险的一幕发生在省道308线霞美镇十字路口附近的一辆206路公交车上。发生的原因,竟然是乘客陈某抢夺车辆方向盘所致。

原来,陈某当日从泉州市区温陵路的公交站搭乘开往大霞美方向的206号线路公交车,因车上拥挤,自己的行李较多,他并未往车厢后部移动。随即,驾驶员张师傅要求他往车厢内移动,期间两人发生口角。争执中,陈某觉得驾驶员骂了侮辱性的脏话。咽不下这口气的他拨通了好友李某东的电话,让其到霞美红绿灯处等候,准备“教训”张师傅。

10多分钟后,车辆行驶至省道308线霞美镇十字路口,张师傅看见公交站牌边有几名年轻人与陈某打招呼。因听闻了通话内容,他认为来者不善,决定不靠站停车。见车辆驶离站点,陈某竟抢夺起公交车方向盘,欲让车靠边停下,导致正在行驶的公交车失控,车内乘客一片惊叫。幸运的是,张师傅及时踩住刹车,车辆在撞向绿化带的刹那间停下。

惊险 纠集同伴殴打司机 公交晃动乘客摔倒

回忆起事发的一幕,乘客黄某玲仍惊魂未定。她说,上车后,自己坐在后门旁的座位上,车辆在经过霞美镇霞美村红绿灯后,突然大幅度晃动并有急刹,四十余名乘客东倒西歪,有的差点摔倒。她也吓了一身汗,以为要出事故,急忙扶住前面坐椅的靠背,稳住身体。“车上有老人和抱婴儿的乘客,当时很多乘客都在尖叫和抱怨。”黄某玲说。

车辆停下后,陈某抢夺走车辆钥匙。据他交代,因担心驾驶员将车开走,他赶紧去拧车钥匙将车熄火,但却遭到驾驶员阻拦,两个人就抢起车的钥匙。随后,车门打开,在一旁等候的李某东、王某川等人窜上车,对张师傅拳打脚踢。

不久,南安市公安局霞美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及时将陈某、李某东、王某川等人控制。

律师 危害公共安全 面临刑事指控

记者从警方处了解到,事发时,该公交车四周均有车辆通行。此外,行车记录截图和相关资料显示,陈某在争抢方向盘时车辆晃动厉害,有部分乘客摔倒,且该车行驶速度变化明显,瞬间达到34km/h, 又瞬间降到14km/h。争抢公交车钥匙期间,钥匙还被陈某掰断。

结合相关人证、物证,南安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陈某对正在驾驶公交车的司机进行殴打,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据悉,李某东、王某川等人因殴打他人被处以行政拘留11日。

虽然没有造成严重的实质性损害结果,但陈某却面临刑事指控。对检方指控的罪名,该如何理解呢?泉中律师事务所林培德律师介绍,该案例中,陈某作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预见其抢夺公交车方向盘的行为很可能造成车辆失控,危害乘客、候车人员或行人的生命安全。因此,该案例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构成,应处以刑事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该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只要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即构成该罪。

责任编辑:陈小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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