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2月26日讯(通讯员 胡杨 本网记者 林杰)“警察同志,我来上缴一把老猎枪,这是我们在整理祖庴时发现的。”12月26日,泉州丰泽区东海街道一市民主动将1支锈迹斑斑的老猎枪交到后渚边防派出所。 这支老式的双管猎枪长约1.4米,重约3.5公斤,该枪有一个木质枪托,有两根粗大的枪管,使用的子弹比一般的霰弹枪子弹还要大一些。没有弹匣供弹,一次可装两发子弹,每射击一次就要装一次子弹。 “我们家老头子以前是护林员,经常用枪打猎,后来一直卧床不起,枪就藏在储藏间,一放就是十几年。”枪支上缴者黄某说,“直到上个月老人过世了,我们在整理储藏间时发现的。” 黄某本来欲将这把枪收藏起来留作纪念,但想起前不久派出所民警在入户宣传时,提到有枪支要上缴,私藏枪支要负法律责任。次日黄某便和家人一起,将这把心爱的双管猎枪送往当地后渚边防派出所。 经民警鉴定,该枪是双管霰弹枪,俗称双管猎枪,虽然外表锈迹斑斑,但内部枪机还是可以使用,装上子弹仍可以发射,其发射的子弹杀伤范围是很大的,几米内的人都可能被散发的小弹丸给击中,杀伤力跟一颗小型手榴弹差不多大,只要一枪就能把大型动物击倒在地。 民警对居民黄某主动上交危爆物品的行为给予肯定和表扬,也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涉危涉爆线索,消除身边隐患。目前,该气枪已得到妥善处理。 据介绍,丰泽公安分局开展“打击枪爆犯罪”专项行动以来,各派出所积极配合、迅速行动,采取入户宣传和发放传单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向辖区群众讲解枪支及涉爆物品流入社会的危害性。同时,丰泽警方广辟信息来源,严厉打击整治,持续加大宣传、查控、收缴力度,并充分发挥自媒体优势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发动辖区群众积极参与缉枪治爆行动,主动上缴枪支及涉爆物品,共同维护辖区治安稳定,得到群众积极响应。 【法律延伸】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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