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公共场所的电动车要按规定停放 车辆停放 不得随意停放 禁止在安全出口处充电 在日常生活中,一些市民会觉得电动车体积不大,随便停放一下不碍事。《办法》在车辆停放上做了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根据道路通行状况和停车需求,设置电动自行车停车泊位,并按规范设置交通标志、标线。车辆停放应当在停车场或者准许停放车辆的地点按统一朝向依次停放。未设置停放地点的,停放电动自行车不得妨碍交通秩序和通行安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电动自行车划定禁行区域。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在划定的禁行区域周边合理设置电动自行车临时停车场。 值得注意的是,在机动车道、人行横道、施工地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道路有障碍物的对面一侧;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桥梁、隧道;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的出入口处或者消防队门前;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停放的其他地点,都不能随意停放电动自行车,否则将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 在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规划和消防验收方面,《办法》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责任,同时禁止公众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充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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