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电单车 明确投放标准 共享电单车违法也会被罚 而对于共享电动车,《办法》明确了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对共享电动车监督管理的职责和其制定共享电动车管理办法的任务。共享电动自行车经营企业应当遵守的车辆投放标准、停放规范、调度规范等规定。此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也已经着手为共享电动自行车办理上牌登记,驾驶共享电动自行车违法的驾驶人同样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办法》鼓励共享电动自行车经营企业根据需要为共享电动自行车购买第三者责任险、驾乘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等相应保险。 近年来,从事快递、外卖等行业的电动自行车数量呈上升趋势,为了有效减少这些从业人员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现象,《办法》纳入了企业的主体责任,规定此类企业对下属从业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负有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并鼓励企业建立对从业人员交通违法行为的惩戒机制。 通行规定 此次施行的《办法》,最受市民关注的就是电动自行车通行规定。《办法》中指出,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人应当年满16周岁以上,已满16周岁且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 (二)遵守交通信号、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服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 (三)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应当按照本省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四)行驶中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载人载物应当符合规定; (五)电动自行车实行右侧通行,不得逆行;有施划非机动车道的,应该在道内行驶;没有施划非机动车道的,在车行道右侧边缘线向左1.5米的范围内行驶; (六)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制动、鸣号、夜间反光装置等安全设备性能要求; (七)悬挂号牌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遮挡、污损,同时随车携带电动自行车行驶证; (八)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开启转向灯;超车时提前开启左转向灯或者鸣喇叭,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 (九)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应当与前方和相邻车辆保持安全距离,在与行人混行的道路上行驶时应当注意避让行人; (十)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其他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