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0月20日讯(本网记者 谢玉妹 通讯员 林泳坤)近日,泉州市人民政府发布通告,自11月1日0时起,泉州湾大桥禁止运载危险货物的运输车辆通行。通告有效期至2027年10月31日。 根据通告,禁止通行的路段具体为S11福厦高速公路张坂互通至石狮互通段,桩号为K103+386—K125+723。禁止通行的车辆类型为运载危险货物的运输车辆。 危险货物具体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等危险特性,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环境污染或者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材料或者物品。 据了解,该通告主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出台实施,旨在加强跨海高速公路桥梁的交通安全管理,保护通行车辆人员及沿线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确保大桥通行安全顺畅。违反禁行规定的,有关部门将根据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泉州湾大桥不仅是福厦高速公路的路段,也是泉州环城高速公路的重要组成,于2015年5月12日建成通车,跨海桥梁长12.455公里。大桥通车后,不仅满足过境车辆的快速通行,也促进泉州湾两侧的交流往来和融合发展,加速泉州环湾向湾城市聚集。2021年7月1日起,泉州湾大桥实施降费惠民,使用ETC的一类小客车通行费由2.68元/公里降为1.2元/公里,叠加ETC电子缴费享95%的优惠政策,实际通行费1.14元/公里。降费政策一年多来,小客车车流量增长明显。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高速公路管理公司、高速交警等单位相继采取多项措施保障大桥通行安全,提升大桥通行效率,切实让通行泉州湾两侧的车辆享受到实惠、便利、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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