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人民政府发文批复,原则同意《泉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修编)》(以下简称《保护规划》)。 泉州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海上丝绸之路”重要门户城市、全国著名侨乡,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根据批复,泉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层次分为市域层次,历史城区及周边环境层次,历史文化街区及风貌保护区层次,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及优秀工业遗存、传统风貌建筑层次等四个层次。其中,历史城区范围总面积7.08平方公里,包括泉州古城6.41平方公里、丰州古城0.67平方公里,划定历史文化街区8片、风貌保护区20片。 批复要求,泉州要妥善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城乡建设及大型基础设施选址应当避免对保护要素及其周边环境造成破坏,延续泉州历史文化遗存的空间特色,保护泉州古城和丰州古城的城垣形制、传统街巷等历史环境要素。严格控制建筑高度和景观视廊,维持历史地段的空间尺度,历史文化街区及风貌区内的新建、改建建筑必须严格遵守规划高度控制要求。积极探索建立高效的规划管理机制,抓紧编制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等详细规划,加快历史建筑公布、挂牌、测绘建档和保护图则工作,探索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新模式,加强业态引导和环境整治,焕发历史建筑活力。持续推进“老城提质”,疏解历史城区功能,缓解交通、人口和开发建设的压力,改善人居环境品质。 此外,批复还对《保护规划》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等作出统筹安排。(泉州晚报融媒体记者黄伟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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