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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雇佣致伤索赔难 法官“法理情”调解 3万元赔偿款10天到位

2025-08-02 09:56:25  来源:东南早报  责任编辑:谢玉妹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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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融媒体记者 吴水保 通讯员 尤燕玲 苏清丽)劳务者受雇粉刷敲墙时受伤,3万余元赔偿款拿不到。近日,晋江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执结这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用了10天时间为劳务者讨回赔偿款。

谢某雇请鞠某从事粉刷墙壁工作。2023年10月,鞠某在工地粉刷敲墙时眼睛受伤,后在晋江、泉州市区两地的医院进行治疗。经鉴定,鞠某伤情构成十级伤残。经法院审理判决,谢某应赔偿鞠某各项损失3万余元。但判决生效后,谢某未主动履行赔偿义务,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涉及弱势群体劳动者权益保护,晋江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了解案情后,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谢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限期履行义务。同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全面核查谢某的财产状况,并冻结了其名下账户等。面对法院的强制措施,谢某仍拒不履行赔偿义务,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为推动案件取得实质性进展,执行法官决定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庭调解。调解过程中,鞠某表示其受伤后就没有外出务工,还等着这笔赔偿款到医院复查,为此要求谢某全额赔付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而谢某表示其目前资金周转困难,银行账户也被法院冻结,无法一次性付清赔偿款,请求给予分期付款,调解工作又陷入困境。

随后,法官调解策略,将“矛盾焦点”转化为“共情支点”,一方面向谢某阐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并结合案例说明劳务关系中雇主的法定义务,重点强调逃避责任需承担风险,并向谢某展示鞠某受伤治疗的相关证明材料,引导其换位思考鞠某因伤致贫的艰难处境。另一方面,法官向鞠某指出劳务者在作业过程中应尽到安全防护义务,同时说明谢某目前资金周转困难的现实情况,促成双方互谅互让。

最终,在执行法官耐心的调解下,鞠某自愿放弃索要迟延履行期间利息的请求,谢某也不再坚持分期支付赔偿款,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和解协议。谢某向他人筹借资金全额付清赔偿款3万余元,鞠某拿到赔偿款后向法官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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