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通报
二、坚持以人为本,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着眼和谐稳定目标,力争把每一项司法决策,每一次审执工作和涉诉信访工作,都变成保障人民权益、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的过程。
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探索完善覆盖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各领域的调解、协调、和解机制。全市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年均为62.3%,比前一个五年上升14.3个百分点,2011年调撤率达68.1%,为近年来最高。行政诉讼案件经协调后以撤诉方式结案的占32.6%;执行和解及自动履行率达62.2%;调解处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l300余件,减少矛盾对抗。加强对群体性纣纷的预控与调处,共审结10人以上群体性纠纷3663件。持续深入推进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协助诉讼调解工作,五年来,共邀请政协委员830余人次协助调解案件近1800件,调解成功率达94.3%。该项工作得到最高法院《联络工作动态》、北京大学《中国政府创新研究简报》等宣传推广,成为我市司法品牌。积极推动建立大调解体系,促进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衔接互动,增强矛盾化解合力。与司法行政、公安交警、工商行政、工会、妇联等部门、单位和组织加强协调配合,构建多元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认真贯彻《人民调解法》,依法确认2939份人民调解协议效力,培训、指导人民调解员5036人次。2011年,中级法院指导各基层法院成立人民调解工作室,进一步促进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衔接。
忠实践行司法为民。依法妥善审理涉及民生的各类案件,成立多个专门合议庭,注重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企业职工等合法权益。特别注重审理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宅基地纠纷等案件,保障农民权益,维护农村稳定。2010年以来,开展拖欠工人工资案件专项执行活动,为4200名工人追回工资3700余万元。不断丰富和完善司法便民利民措施,健全司法为民工作机制。全市法院建成标准化诉讼服务中心,为当事人提供诉讼指导、查询咨询、立案调解、判后答疑等服务。强化立案便民,民事案件当日立案率接近100%,为行动不便等当事人办理上门立案、远程立案1619件。永春法院被最高法院评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先进单位。强化巡回审判,建立巡回审判点135个,巡回办案6667件。晋江法院创设车载巡回法庭,被最高法院推广。强化程序便民,执行立案时申请执行人无需预交申请费,且除部分案件外,不再要求提供裁判文书生效证明。强化司法救助,为困难当事人及时办理诉讼费缓减免交手续,建立特困申请执行人司法救助基金,协调落实刑事被害.人救助。开辟涉军案件绿色通道,做好司法拥军工作。审结涉军案件186件,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大力化解涉诉信访。坚持有诉必理、有访必接、有信必复,畅通信访渠道,依法及时解决群众诉求。五年来,全市法院来信来访数比前一个五年减少55.7%,案访比保持在较低水平。推行院长接待日制度,院领导定期接访或主动走访群众5000余人次。开通网上院长信箱,中级法院反馈网上来信123件次。狠抓涉诉信访积案的清理和化解,自2010年起持续开展集中清积活动,化解了一批历史遗留的信访积案,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2011年以来,中级法院进一步加大信访积案化解力度,在全省率先签订包案责任状,由领导干部切实负起积案化解的第一责任,在个案处理中严格落实“五个决不”要求,2009年年底之前的涉诉信访积案均在规定期限内提前化解完毕,得到省委政法委和省高院的肯定,中级法院两次在全省会议上做经验交流。
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建立庭前调查、庭审教育、庭后帮教相结合的少年审判工作机制,依法对5073名未成年犯作出判决,其中判处缓刑或免于刑事处罚596人。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82个,选派130名业务骨干担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帮助55名失足少年正常升学。2008年7月,全国法院少年审判工作座谈会在我市召开,惠安法院作了典型发言。依法办理减刑假释案件8733件,促进服刑人员改过自新。联系企业和社区等共建帮教基地,考察帮教缓刑、假释人员2589人次。就审判执行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111条。鲤城法院推行法官进社区,泉港法院实行业务庭挂钩乡镇,安溪法院设置茶都调解工作室和缓刑考察办公室,永春法院建立涉林纠纷诉前调解室和审判信息联系点,德化法院深化“和谐乡村”建设活动,为辖区经济社会建设提供司法服务。积极开展法制宣传。与泉州人民广播电台联办《平安在线》系列访谈节目26期,中级法院正副院长及各基层法院院长先后与听众、网友互动交流。全市法院共有5个单位和5名个人被市委市政府评为“五五”普法先进。2011午以来,中级法院积极配合市委政法委组织开展政法干部旁听庭审活动,并与市委党校共建依法行政教学平台;南安法院设立“人民陪审员之家”,进一步拓展人民陪审员化解纠纷、宣传法制、沟通民意、服务群众等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