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四、认真督办人大议案决议,推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
督促近海水域污染治理。对近海水域环境污染治理决议的执行持续督办。通过开展视察检查和对审议意见跟踪督办,有针对性地推动解决企业违规排放、配套管网建设滞后、污水处理厂负荷率和进水COD浓度偏低、垃圾收转处体系建设不完善等重点难点问题。市政府在编制“十二五”规划中,设立了加快推进近海水域环境污染治理专章,更加注重从长远和全局高度进行根治。2011年,常委会继续强化对议案决议执行的督办,组织开展视察,听取和审议有关专项工作报告,就完善治理长效机制、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城市内沟河和农村小流域治理等方面提出建议,促进市政府编制完成《“十二五”泉州市近海水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计划》,并下达实施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计划,统筹“江海联动”整治,形成上下游并进、城乡联动、点面结合的陆源污染综合防治体系。自决议执行以来,全市累计投入近海治污资金64.8亿元,完成整治项目505个,环保基础设施日趋完善,工业污染源得到有效治理,近海水域环境达标率持续提升。
督促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状况。对改善中心市区道路交通状况决议执行的督办常抓不懈。推动市政府制定和修编有关交通规划、完善交通设施、开展一百多次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出行难”问题。2011年,常委会继续把落实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作为监督重点,分别检查和跟踪督办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落实,提出要健全优先发展公交长效机制,加快构建环泉州湾大公交体系,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监管,努力构建安全、便捷、舒适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市政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补贴公交公益性亏损,并拨款增加和更新600辆公交车辆;同时,进一步理顺城市公交管理体制,进行城市道路改造,建设大型公交综合场站,增开公交线路,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督促海岸带资源环境保护。从2010年起,每年都对崇武至秀涂海岸带资源环境保护决议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办。3次听取有关专项工作报告,有针对性地对海岸带有关规划编制、环境整治和生态建设等方面提出建议。市政府和有关县区加大力度认真办理,综合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2011年组织开展执行情况视察,针对发现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市政府制定《2011年崇武至秀涂海岸带资源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下达10项整治工作任务,开展有关专硕整治20多次。迄今共投入整治资金近亿元,已编制了崇武至秀涂海岸带资源环境保护与开发利用专项规划,“两违”建筑大部分拆除,非法采砂得到遏止,近海滩涂养殖基本清退,沙滩环境整治、海岸带防风林补植、大排档和海鲜馆安置点规划建设、陆源污染控制等均有较大进展。
五、加强改进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加强代表服务保障工作。认真落实保障代表知情权的各项措施。及时向代表通报年度监督工作计划、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及“一府两院”研究处理情况报告,通报常委会重要活动情况。向代表寄送常委会公报和人大信息,以及省、市人大刊物和有关学习资料。加强代表培训工作。每年采取多种方式,分层次培训代表和代表小组组长,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和水平。代表活动经费得到增加。从2006年的每人每年1000元逐次提高到2000元。
拓展代表活动途径。注重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邀请代表参加常委会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和视察,进一步扩大代表参与面,激发履职积极性。制定年度代表活动指导性计划,委托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市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丰富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为代表履职创造条件。制定《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专业小组活动的暂行规定》,组建市人大代表经济、卫生两个专业小组,邀请部分成员参与有关检查视察调研座谈活动。
加大代表建议督办力度。制定《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规定》,进一步完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制度。在全省率先实行网上交办,提高办理效率,增加透明度;坚持每年开好人大代表建议交办会议,并听取“一府两院”对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采取常委会领导分工督办重点建议、不满意件,开展“回头看”跟踪督办等形式,着力提高落实率,注重解决实际问题。五年间,共督办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及闭会期间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1804件,由常委会督办的关于学校危房改造、城乡群众就医、市区内沟河清淤等52件重点建议,取得了良好效果。代表对建议办理的满意率逐年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