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 正文
一人出钱买房放父亲名下 父过世兄弟有份继承?
qz.fjsen.com 2010-06-22 07:37  杨梅香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6月22日讯(本网厝边记者 杨梅香) 几十年前,家住鲤城区的老陈买了一套房子,写在父亲名下。可是,父亲过世后没留遗嘱,好几个兄弟姐妹都有继承权,这房子该归谁呢?

老陈说,他早年当海员,很难得回家一次。上世纪70年代,他攒了一笔钱,回家时看到家里的老房子很不牢固,就出钱买了新房,放在父亲名下,让父母住。后来,他不再当海员,也和父母一起住在那套房子里。

6年前,父亲过世,没有留下任何遗嘱。母亲依旧跟着他生活,一家人并没有想起房子的归属问题。前段时间,80多岁的老母亲让老陈去房产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却遇到了麻烦。他被告知,必须先到公证处去公证,将房子的归属关系协商好了,才能过户。

原来,老陈还有3个哥哥、4个姐姐(其中一个姐姐已过世)。由于房产证上写着父亲的名字,这套房子便属于父母的共同财产,兄弟姐妹都有继承权。为此,老陈找哥哥姐姐们商量。3个姐姐一听,马上放弃了继承权,过世姐姐的两个子女也放弃了继承权。然而,3个哥哥认为,房子既然属于父母,他们自然有份。最后,在母亲的提议下,老陈补偿每个哥哥一些钱,3个哥哥同意了放弃继承。

协商好后,一家十几口来到泉州市公证处。在放弃继承权声明书中,老陈的母亲、哥哥、姐姐以及过世姐姐的两个孩子都签了字;在赠与合同及声明书中,老陈和母亲签了字。就这样,老陈取得了房子的所有权。

泉州市公证处的公证员告诉记者,由于房产证上写的是老陈父亲的名字,房子就属于老陈父母的共有财产。老陈的父亲没留下遗嘱,在处理这类房产问题时,通常需要继承人相互协商。老陈一家办了3项公证,包括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赠与公证和继承公证,需要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常住人口登记表、户口注销证明、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证明。

责任编辑:王秀钦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