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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金"成"定金" 石狮女士一字之差损失5000元
qz.fjsen.com 2010-09-04 11:43   来源:    我来说两句

早报讯 (记者 王昆火 通讯员 蔡珍贵)俗话说“一字千金”,石狮的洪女士因一个字损失了5000元。据了解,洪女士同装饰公司签约时,把“订金”写成“定金”,一字之差,虽然不满装修公司的设计风格,但5000元的“定金”却没法要回。昨天,石狮工商局处理了此事,并作出解释。

日前,洪女士请石狮市子芳路某家装公司装修房子,预付了5000元,并签订了一张“定金”条。后因洪女士不喜欢家装公司的装修风格,她便更换了家装公司,并向原公司索回“订金”,但遭到商家拒绝。洪女士称,当时商家称,设计不满意可以退钱,而且自己并没有给商家造成什么损失,应该退钱。但那家家装公司坚称消费者单方违约,“定金”不能退。

工商调解人员说,从商家开给洪女士的收据上看,商家并没有违规现象,收据上面注明“定金”,如果商家没有违约,消费者是无法要求退还“定金”的,因此无法支持洪女士的诉求。

工商调解人员解释,“定金”与“订金”,在法律上有严格的界定。“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为确保合同的履行,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另一方当事人的一定款项,“定金”是债权担保的一种方式。交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的性质主要是预付款,收受方违约时,应无条件退款;支付方违约时,可以与收受方协商解决并要求经营者退款。

工商人员提醒,有部分商家会针对消费者的法律知识缺失,混淆“定金”、“订金” 的概念,与消费者签订“定金协议”后,利用“定金”的法律效力将消费者“套牢”,因此消费者预先支付消费款项的话,请要多留心眼,分清“定”与“订”。

责任编辑:刘宝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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